最高法将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重要任务,要求——
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
昨(19)日,最高法透露,我国法院正积极探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接下来将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渠道,并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
据悉,最高法将“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确定天津市、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法院作为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各项探索改革。今年7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在天津,法院实现了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经费保障、资金发放的“六个统一”,当事人满意率接近百分之百;四川高院从盘活救助资源、简化救助流程、推进阳光运行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了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环环制约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云南高院探索实行多项联动机制,将涉诉特困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作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前置条件,规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优先予以社会保障救助。
据统计,2014、2015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总额分别达到24.7亿元和29.49亿元。2014年,全国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最高法同时提出,各级法院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严格司法,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司法救助制度与党委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其他司法工作的对接,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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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司法救助阳光运行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我省自开展司法救助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拓展司法救助职能,初步建立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环环制约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实现司法救助阳光运行。
以资金调配为重点,积极挖掘和盘活司法救助资源。对外积极构建司法救助工作联络机制,确保资金来源渠道通畅。对内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科学、高效的救助资金管理模式。对下加强救助工作指导,布局全省法院司法救助“一盘棋”。
以效率效益为中心,在及时救助中践行司法为民。按照“小额救助适时审批、大额救助会议决定”的原则,合理划定审批权限,实现救助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以及时性、有效性赢得群众满意。
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推进司法救助的阳光运行。通过网上财务系统,司法救助金的审核、拨付实现网上流转,司法救助金采取转账方式给付,防止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暗箱操作。 记者开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