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巴州区综治办召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残联等主要相关责任单位分管同志在区委政法委会议室召开了落实《巴州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专题推进会。
会议指出,《巴州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是由区综治办历时3个月起草,经数次集中讨论修改完成后,呈区政府十九届第13次常务会审定通过,于7月4日以巴州府发〔2017〕19号文件印发全区。该《实施办法》共分10章,包括总则、排查监测、有奖监护、医疗救治、救治康复、应急管理、经费保障、组织领导、责任追究、附则10个部分,共49条。该《实施办法》既是我区对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对未来开展该项工作的规范和引领;该《实施办法》不仅全面落实了中央、省、市要求,而且集中破解了以往工作中短板、解决了开展工作的瓶颈问题。
会议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实施办法》中工作举措、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将近期的摸排工作、有奖监护协议签定工作按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完成。
会议强调,对区政府设立的“以奖代补监护专项资金”每年70万元、设立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经费”每年30万元,要有效使用、科学管理,区财政、民政、卫计要联合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强化管理;对以奖代补监护的实施范畴要严格把关,科学界定,不得扩大范围;要严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干部、监护人因未认真履职尽责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相关法纪法规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