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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做工意外受伤 倾情调解终获赔偿
www.cnltsk.com 】 【 2017-12-19 14:17 】 【来源: 巴中长安网】

  工地做工,不慎摔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冲突。近日,这起冲突事件在曾口司法所、曾口法律服务所的倾力调解下快速平息。

  11月25日,一位拄着拐杖自称五保户的杨某来到曾口司法所寻求帮助,称自己在新农村工地做工时不慎摔伤,现已住院治疗近一个月,但经多次与劳务包公管理人员交涉受伤的经济补偿问题未果,现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挽回自己的损失。

  随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联系到杨某口中的包工头杨某某进一步了解情况。原来,今年8月,62岁身为五保户的杨某为谋生计,通过熟人介绍,在临近家附近的龙潭村新修建聚居点打零工,由包工头杨某某定期发放劳务报酬。10月12日下午,杨某在做工时不慎摔下楼梯,随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至今已花费3.5万元。包工头杨某某称:“工人毕竟是在我的工地受的伤,我可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但是工人要是认为就该由我支付医药费,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工人摔下来时,他及时赶到了现场,也积极进行救治,医药费可以出,但拒付后续的护养费用。”

  工作人员倾听了双方对于该事件的描述和各自的诉求后,又针对该受伤纠纷仔细进行了询问。在明确了杨某系杨某某的雇工,并且杨某是在工作中受伤的,但杨某在工作中也未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工作人员当即向杨某某表达了他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杨某在选定工人进行施工时,应当选定具有资质的人员,但其明知杨某年纪较大,仍让其在工地做工,在选任上存在过失。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杨某表示可以在赔偿金额上适当退让,包工方一次性赔偿杨某4.2万元,含医院赔偿费用及后续护养费用,杨某为五保户,报销费用归其本人自己所有,双方就此次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和解。

  本案中曾口司法所、曾口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正确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理的核定了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对权利人要求的不合理赔偿要求,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法律做出了说服和劝导,促使权利人放弃不合理要求,为最终达成的赔偿协议奠定了基础,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了合情合理合法。(黎兰燕)

  

编辑: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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